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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章 阿修罗界  (第1/2页)
    英国伦敦,军情六处的军情监控室因为王猛的突然消失而乱作一团。    “怎么样,查到什么消息了吗?”一个穿着西服,垫着肚子的肥胖男人推开监控室的大门,一脸焦急。    来者不是别人,正是得到情报都姗姗来迟的索顿特工。    “两个小时前,我们收到定位器发来的最后一次讯号!”一个程序员模样的人敲打了几下键盘,一个伦敦市的地图就出现在了头顶上的投影屏幕里。而地图的中间有一个红色的点,无疑,那儿就是王猛住的宾馆了。    “旅店派人去看了吗?”索顿有些着急,问身后的一个穿着西服的男子。    “去了,可是旅店里除了他的行李就没别的东西了!”    “行李?护照什么的都在?”索顿听到西服男的回答,突然来了精神。    “是的长官!”西服男恭敬道。    “那就不用担心了,守株待兔他早晚会出现在旅店里!”索顿释然了,虽然不知道这小子去了哪里,为什么连追踪器也一起带着消失了,但他既然把行李和护照都留在宾馆里,那就说明这个小子还会回来,除非他不想回国!    “长官,需要通知异能处的人吗?”那个西服男还是有些担忧的,皱着尾头问。    “需要,通知几个身手矫健,速度快些的人,免得让这小子跑了!”索顿一拍巴掌表示赞同。    ....................................................................................................    话说王猛在地藏那里学会了避水诀后,就和地藏一同跳进了无边无际的血海之中。    这血海不亏名为“海”,整个海水都是红色,而且深不见底。得亏这避水诀好用,将红色的血水隔离在两人十米开外处,王猛就连血腥味都闻不到了。    二人在水里,地藏用金黄色的光芒拖着王猛,以超过音速的速度不知道往下游了多久,王猛四下望去,周围都是红茫茫,不透明的地一片,什么也看不到。    终于,王猛和地藏的脚,踩在了地上。    血海地下的土地,和冥界的土地不一样。这里的土地,比之外面的更加血红。    地藏又是掐了一法决,锡杖往地上一敲。    一阵阵金光从地藏的脚底,如同涟漪一般散开来。    突然,王猛的脚下,似乎像是踩到陷阱一样,脚底突然失力,整个人都迅速的往下坠。    “日了狗了!”王猛感到谈玄地转,自己竟然在空中旋转了起来!    “住!”就在王猛正思考自己不知道要掉到哪里,会不会被摔死的时,地藏的声音猛地在王猛耳边响起。    王猛下坠的身体,就在地藏的声音刚落便止住了。    “我的天,我们这是在哪?”止住下坠的王猛,看到自己和地藏正悬在空中,脚下是一片无边无际的树林后,不由唏嘘道。    “我这是回到现世了?”王猛挠了挠脑袋,往远处看,竟然还能隐约看到平原。    “这儿不是现世,这儿是老祖演化的阿修罗界!”地藏王对王猛解释道。    “阿修罗界?”王猛看着周围,他以前读过关于阿修罗的介绍,但是只是止步于这是六道中的其中一道。    “好了,贫僧的任务已经完成了。为了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我去阿修罗界的入口处等老祖回来!”地藏王看到平复下来的王猛,也是释然开来。    “哎!菩萨,您怎么这么着急着走?”王猛看到地藏王似乎在惧怕什么,不禁问。    “阿弥陀佛!我乃佛教弟子,本不应该来此。如若贫僧被那几个修罗王看到,不免又是要多一些无谓的打斗!”地藏王鸣了一声佛号。    “为什么?难道您和这个阿修罗族结了什么怨不成?”听了地藏王的解释,王猛有些不解。    “此事,等老祖来了您自己问他吧!贫僧得先走了!”地藏的头上竟然开始冒起了冷汗,双手也在颤抖。    “哎!菩萨,那我....”王猛刚想问地藏王,自己要在哪里等冥河,谁知道地藏竟然化成一道金光,瞬间就消失在了王猛的面前。    “算了,我还是去看看这阿修罗界是个什么样子吧!”王猛看到地藏王真的是走了,像逃跑一样,心里也是一阵无奈。随即运起漂浮术,下降到树林上方三四米处,慢慢地往平原处飞去。    “哎!刚刚应该问一下菩萨那个什么腾云驾雾之法的!这他妈得飞到啥时候?”看到自己的速度和人类在地上小跑的速度差不多,王猛的心里就一阵不爽。    ....................................................................................................    “玛莎!我拖住这个东西,你先走!”不知道飞了多久,王猛突然听到脚下树林里竟传出了类似狼的吼声和人的说话声,顿时心生好奇。他按住身形,缓缓落到一个树头上。    树林里的一幕让王猛不由地有些呆住了:一个穿着古代盔甲的男人正被一头比现世大两倍的巨狼压在地上,男人手里的剑横在狼的嘴巴里。乍一看,倒是颇有几分“打虎英雄”的现场戏!    只是这个男人长得有些对不起观众,王猛看过长得丑的男人,但是说真的,要是说拿着王猛以前遇到过的丑男和这个穿着盔甲的男人比,那还真的比不了。    用一句流行的话,这个男的长得能用“有创意”这个词来形容。    他的两只眼睛一大一小,大的那只左眼就像一个铜铃,小的那只就像病变萎缩了一样。嘴巴往右歪着,鼻孔也一大一小,一半白色和一半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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