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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历史像个循环 (第3/5页)
整个过程持续了较长时期,从90年代初的对危机后金融体系改革的不干脆拖拉到21世纪之交加快改革监管上层,持续了近十几年的时间。 相比而言,英国则显得迅速而又果断。1997年英国自由主义的代言人——保守党下台,以布莱尔为首的工党开始修正当时的自由主义政策。 在金融监管上成立了新的总领监管事由的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FSA),将此前进行自律管理的组织纳入其中,下设批发和机构市场部、零售部等部门对银行、证券与保险进行统一监管。同时在1998年修订《英格兰银行法》赋予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独立性,兼具金融稳定的职责。而财政部仍是作为制定金融监管法律执行框架的主要机构。 至此英国在21世纪之初便建立起了“三方共治”的金融监管体系,来对现有混业经营的格局进行统一管理。这是英国监管历史上又一次的变革。 总的来说,70年代后出现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引领了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虽然中途各个国家均发生过银行或金融危机,但混业经营与自由化的方向并没有发生大的改变。 要追究原因的话,可能是历史潮流,也可能是缺乏一个引导金融监管重新走向分业的大事件大危机吧。 终于大危机来了。 自由化的时代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下似乎迎来了终结。它起源于美国的次贷风险。在2007年前美国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金融机构可以发放住房贷款然后做证券化处理再将其打包出去融资,再发贷款……这时候的金融机构出于对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的预期,在逐利的欲望驱使下,开始将贷款发放给缺乏稳定收入信用相对较差的居民,即次贷者(当然中间还有各种信用保护工具比如CDO)。 如果房价连续上涨,一切都不是问题。但随着美联储连续收紧货币政策,房价在2007年开始大幅下跌,次贷者由于缺乏稳定收入,一看房价跌了我还贷款不划算,就直接把房子丢给了银行,于是开始出现大量的违约,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开始失去了市场,没人愿意买,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开始枯竭,美国开始有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危机。 由于金融市场已经基本实现全球化,同步联动性十分紧密,次贷危机开始扩散,向全球蔓延,形成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 在这次金融危机过程中,有的国家受到了很大的冲击,金融系统彻底瘫痪,比如英国,甚至出现了北岩银行倒闭的事件,美国更不用说,老牌投行雷曼兄弟轰然倒闭,华尔街位于金字塔上塔尖上的金融机构基本没有一个不受美国政府的救济,不过日本在这次危机中,所受的冲击相对较小,原因我们后面再说,此时不表。 这次金融危机有很多原因,我们并不想对此展开过多争论。但单就监管来看,当时各国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 比如说对于当时贷款过多发放给次贷者,金融监管没有及时予以制止;对于金融链条拉长,风险积累过长的问题监管同样反映迟钝;过度看重资本充足率而忽视了对流动性的监管,金融机构过度依赖金融同业市场的风险与问题没有及时跟踪等等。 于是,又是在危机后,各个国家再次开始了对金融监管的反思与升级。 行文至此,如果往回看,我们会发现这次危机与金融监管的情况与20世纪初的大萧条何其相似。自由与新自由主义,监管与即将出世的新监管。 百年后,历史似乎再度重演。 但历史也并不是单纯的循环,人在进步,无论是政治家、金融机构抑或是经济监管者,经验与智慧都在提升。 之前大萧条时代后是采取了很严格全面的“广泛监管”,管的太严。但现在形式已变,金融创新下金融工具互相挂钩串联在一起,太急太紧的监管改革都会使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兑现。 所以现在虽然我要加强监管,但宜缓不宜急,我一方面给金融机构时间,另一方面也要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动态监管机制。 这一点美国与英国做的相对成功。 美国在金融危机期间先后通过了《以风险为本的资本标准:资本充足性高级法框架-Basell》与《多德-弗兰克法案》两项重磅监管法案来作为金融监管的纲领性文件。 前者要求银行表内外所有资产均按相应规则计提风险资本,同时满足监管的杠杆率要求,在实施时给了银行缓冲时间,从2009年开始。 而后者则是对银行资本要求、资产流动性以及风险敞口提出了相应明确的监管标准,并隐隐约约有重新回归分业经营的意味。 这一法案基本打好了未来美国银行业甚至是金融业监管的框架,后期出台的相关政策(如要求提高六大银行的杠杆率至6%)也基本是在《多德-弗兰克法案》基础上进行小修小补。 同时除行政立法外,美国还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了重整,新设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与联邦保险办公室,负责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监管协调,同时撤销了储贷监理署,重建了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这么看来,似乎各个国家的监管改革都有自身的传统,美国是一贯的从大萧条时代延续下来的“行政立法 重组监管机构”进行修补。 而英国人则习惯于完全彻底的革新。 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英国就推翻了刚刚建立不到10年的金融监管体制,重新构建了以强有力的中央银行为核心的宏观审慎监管体制,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 什么意思呢?看着很绕口,其实很简单。 所谓宏观审慎管理是指站在全局的至高点,以金融系统为目标,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运作,这是宏观概念;而微观审慎监管是指深入到金融机构个体,对每一个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进行检查监督,这是微观概念。两者的区别就如同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一般。 在英国新的监管体制下,原有的监管机构FSA被撤销,由央行下设的FPC(金融政策委员会)负责宏观审慎管理;而由同样是央行下设的PRA(审慎监管局)和单独设立的FCA(金融行为局)共同负责微观审慎监管。 这样的监管体制直到2013年才开始正式投入使用,这时距离2008年已经过去了5年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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