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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章 厉行廉政 (第2/2页)
。这种告发的手段虽然能够处罚贪官,但是也会造成举报成风,恶意举报的事情也常有发生。并不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方法,此后日渐被遗忘。贪官污吏事发被治罪后,太宗还颁布诏令,即使遇到朝廷大赦,这些人也不在赦免范围之内。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六月,太宗下诏:“自太平兴国元年十月十二日以后,京朝、幕职、州县官因为贪赃受贿被除名发配到各州的,纵使遇到皇恩大赦,所在地方不得放还,已经放还了的,有关部门不得录用。”大概现在的新加坡及西方的一些国家就是采取了太宗类似的治理国家的方式,简单的说就是高薪养,薪水很高但是对贪污处罚非常严厉。应当说也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雍熙二年(公元985年),边境暂时平安,没有战事,太宗下诏,减降刑罚,但是因贪赃入狱的官吏不能减刑。这个做法和现在的贪污犯罪不得减刑的做法有的一拼。也算是渊源流长的通用做法了。 端拱元年(公元988年)正月,太宗改元,大赦天下,官吏犯赃的不赦。淳化五年(公元994年)四月,赦各州刑犯,贪赃犯不在赦免之内。九月,再次大赦。赃官犯法的不赦。 太宗严惩贪吏,注意治本,可见他倡行廉政的决心。太宗在严惩贪官污吏的同时,还注意用实例来教育、警戒各级官吏。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四月,侍御史赵承嗣监督郑州市征时,与当地官吏勾结为jianian,贪污了数以万计的官钱。事发之后,太宗特命斩首,连同协犯官吏七人,一律斩首弃市。然后,一诏令诸道转运使布告州县,以儆群吏。将告示张贴在官舍的墙壁上,随时可以看见。淳化二年(公元991年),御史中丞王化基在他向太宗选献的《澄清略》中指出贪官污吏的危害性。他说:“贪吏临民,损害太大。或者屈枉法律,或者滥施刑罚,或者因公逼私,或者因事行虐,使人民受苦难比蛀虫还要厉害。蛀虫盛多,木头就被蛀空;官吏贪婪,人民就会蒙难。如果不对他们的劣迹加以公开,不把他们绳之以法,那么,夷、齐不能守正廉的规定,颜、闵不能坚持德行。对于贪官污史的危害,宋太宗深有同感,王化基受到太宗的赏识和重用。 太宗正是认识到贪官污吏像蛀虫一样,腐蚀政治,所以深恶痛绝,严惩不贷。同时,为了引导鼓励官吏清廉奉公,太宗秉着惩恶扬善的原则,对那些廉洁不贪的官吏大加奖赏。贾黄中面对价值数万的金宝,无动于衷。上报朝廷,受到太宗的称赞和重用。太平兴国二年,贾黄中任升州知州。当时金陵刚归附宋朝,贾黄中治理政务简便易行,所辖区域内治理得很好。一天,巡视府署之中,见有一间屋子锁闭得很牢固,他就命人打开屋子看一看,得到金银财宝几十柜。计算一下这批宝贝的数量,应是价值几百万两白银。是南唐李氏宫中的遗物,他立即写好表章把这些金银财宝进献给皇上。皇上看了表章后对侍臣说:“如果不是贾黄中廉洁恭谨,那么南唐的这些亡国之宝,就将玷污法律并且害人犯罪了。”黄中死时,家中非常穷,皇帝特地赐它钱三十万,又给他的老母亲白银三百两,用来表彰他为官廉洁无私,表扬他母亲教子有方。 白州知州蒋元振平日生活清苦,节cao高尚,亲属大多贫困,不能赡养。听说岭南东西便宜,价格低贱,便请求岭南使官把家属寄养在潭州,自己做官的俸禄全部留下,供养亲人。而蒋元振本人只好吃豆子饮水,缝纸做衣裳。他为政简易,宽容地对待百姓,得到人民的拥护。任职期满,转运使请求他能留任,七八年没动地方。太宗听到采访使的汇报之后,特地赏赐给他绢三十匹,米五十石。 姚益恭开始在兴国军任判官,为政清廉能干,太宗召他到京城,男女老少一千多人阻住道路,不愿让他离去。姚益恭只好在夜间悄悄地打开城门,离开兴国军到京城。后来,姚益恭又被派任到郓州须城县,他在须城,鞭扑之刑不用,境内治理得井井有条,人民安居乐业。在快要离任的时候,有好几千人纷纷向转运使请求让姚益恭留下。采访使也把他的事迹详细报告朝廷。太宗非常高兴,对其进行了嘉奖。太宗时某日,知安州、侍御史李范上言:“故殿中丞、通判州事高丽金行成疾革,召臣及州官数人至其卧内,泣且言曰:‘外国人任中朝为五品官,佐郡政,被病且死,无以报主恩,泉下亦有遗恨。二子宗敏、宗约皆幼,家素贫,无它亲可倚,行委沟壑。’既死,其妻誓不嫁,养二子,织屦以自给。臣窃哀之。”诏以宗敏为太庙斋郎,俾安州月以钱三千、米五石给其家,长吏常岁时存问,无令失所。太宗对廉洁的官员及其家属也是非常照顾有加,可谓做到了奖罚分明。 宋太宗统治时期,在官员的治理方面总得来说是做到了奖罚分明,自己也是勤于政务,宋初的国力总体是节节向上发展良好。宋太宗也时常以前代君主的言行来警示自己。以唐太宗李世明作为自己的学习榜样,以后唐庄宗李存勖作为自己的警示对象。太宗在史治方面的行为应当也受得起大臣的评价:“皇上自即位以来,多次详请故旧老臣,询问前代兴衰的原由,铭记在心,作为鉴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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