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买到假货,反手加购一百万!_第68章 判决出炉,七人获刑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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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8章 判决出炉,七人获刑 (第1/2页)

    次日。依旧是老时间,老地点。上午十点,滨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杜湘湘,李桂琴等人诽谤一案。开庭前,姜白使用了第二个“中度抑郁症体验卡”,随后便一脸灰败的跟罗大状一起走进审判庭。“咚!”熟悉的法槌声响起。正式开庭!宣读法庭纪律,确认各方身份,宣读起诉书……一套固定流程下来,十几分钟过去,随后便是法庭辩论以及举证质证环节。这次的被告有七人,分别是杜湘湘母女和五个逗音平台博主。庭审将会分三轮进行。第一轮审理的是一号被告人杜湘湘。罗大状声音洪亮的说道:“一号被告人在此前的审理中,因诽谤罪获刑判二缓三,却不知悔改,于缓刑期间继续在网络上对我的当事人进行诽谤,避重就轻,颠倒是非……”“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我请求法官阁下,对一号被告人从重判处!”杜湘湘站在被告席上,脸色苍白,神情慌乱。求助般看向陈梦喆。后者开始辩护:“我反对!”“控方律师对我当事人的指控完全是不实指控!”“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有三:”“一、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二、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是一般主体,并且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我方当事人确实录制并上传了视频,但在视频中,她并未指名道姓,整个视频从头到尾,都从未出现过原告的名字!”“相关表述系宏观概括性言论,无任何特定指向,故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就是说,这个视频根本不存在受侵犯的具体个体,自然也不构成诽谤罪!”说完,陈梦喆看向罗大状。这是他最强有力的武器!不管是杜湘湘还是李桂琴,她们在视频中确实从未提到过“姜白”这两个字,全程都以“TA”或者“那个人”“那个家伙”这样的字眼来指代。我都没指名道姓,你凭什么说我诽谤你?只要这一轮辩护中,陈梦喆能够取得优势,那么后面几轮的辩护,将会容易许多。甚至有可能让几名被告全部无罪当庭释放!如果这样的话……陈梦喆的大名,定当响彻整个龙城司法界!然而,梦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陈梦喆话音刚落,便遭到罗大状的猛烈回击。“被告人确实没有直接点明我方当事人的姓名,但有一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叫做‘影射型侵犯言论!”“被告人在视频中所指代的对象,具有显着性和对应性,即被告人视频中所说的对方,与我方当事人具有的个人特征要素,具有可识别的显着性和全部相符的对应性。”“除此之外,通过被告人视频中的讲述,完全可以达到锁定唯一主体的程度,以致于一般公众会将其理解为我方原告。”“根据《影射型侵犯言论的主体指向性原则判断》的相关条文,足以认定,这就是典型的影射型侵犯言论,故而侵犯客体就是我方当事人,被告人诽谤罪名成立!”关于影射型侵犯言论,罗大状说得很专业。通俗来讲,包括但不限定于以下几种情形,都可以归为所谓的“映射型侵犯言论”:含沙射影、指桑骂槐、拐弯抹角……这一条法律条文,在娱乐圈是适用最多的。媒体在报道八卦的时候,为了避免名誉权隐私权等纠纷,通常会用X姓艺人,或者XX籍艺人等形式来指代明星,看上去似乎没有构成侵权,但实际上这就是影射型侵犯言论……听了罗大状的话,陈梦喆倒吸一口凉气。自信满满的出招,居然被轻而易举粉碎!陈梦喆很清楚,这场对决虽然刚开始,却已经结束了。但他还是硬着头皮继续辩论。“原告称自己因为我方当事人的诽谤而造成其中度抑郁,对此,我表示质疑。”“这里有一份监控视频,视频画面是昨天发生在蓝水咖啡馆的事情。”“原告当众表演羊癫疯,绝对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他的演技有目共睹。”“因此我有理由怀疑,原告所谓的抑郁症,是其通过表演误导了医生,从而拿到了一份不实诊断!”法官陈忠汉看向原告席,道:“请原告方回应被告律师的质疑。”罗大状早有准备,不慌不忙的举起一份证物,道:“这是三甲医院XX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韩医生开具的诊断报告,这就是最强有力的证据!”“至于辩方律师所说,通过表演可以让专家误诊,简直是荒谬!”“如果一个人没有抑郁症,即便他表演得再好,专业的经验丰富的医生,还是能从一些非言语信息有所洞察。”“请不要质疑一位主任医师的专业性。”有人可能会觉得抑郁症是可以假装的,毕竟这不同于常见的器质性疾病,不能够通过B超彩超核磁共振CT等科学仪器检验出来。但想要假装抑郁症绝对不容易,这种心理疾病并不仅仅是简单的情绪低落,闷闷不乐等,语言上你可以假装,神态动作也能够表演,但有些内在的东西,是无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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