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十五章 (第1/2页)
十一月二十六日,早上刚到八点半,CY区人民法院门口就有很多人在排队等着进场旁听一场开庭,来排队的人群中,更多的竟然是外国人,是的,在那个时代,外国人远比中国人更重视版权,这是新中国第一个正式立项开庭的版权案件,他们非常想知道中国到底是怎么样解决版权纠纷的,中国政府会以什么态度对待盗版问题。 开门不到几分钟,大家就纷纷进入第一民事庭,一会儿全场就坐无虚席,九时刚过,在庭长的一声“开庭,全场起立”的命令下,开始今天的审判程序。 今天的原告上,张主任和阿福都没有到场,他们已经全权委托凤凰传媒处理,而凤凰传媒也非常重视,请了一位资深律师候仁兵律师出场。随着进程,候律师向法庭陈述了天赖音像制作销售盗版《中国风》磁带的大量证据,证据表明,从十月二十八日开始到十一月二十日截止,天赖音像共计制作销售盗版磁带合一百零三万四千一百盒,非法所得五百一十七万零五百元,千万凤凰传媒损失更是高达一千零三十四万五千元。更严重的是,法院传票到达后,他们依然没有停止盗版,反而变本加利的增加了盗版规模,极度藐视法律,无视法庭尊严,所以恳请法庭严肃处理。 候律师的发言让下面所有的人非常震惊,集体发了一阵惊呼。这是在1988年,一千万的数目足已让吓倒所有人,因为当时可能一些千人以上的超大单位一年纯利润都没有这么多,而这位仅盗版了不到一个月就非法所得了五百一十七万元,更是造成千万级别的损失,真的非常触目惊心。 法院请被告方发言,被告方陈强生公司在接收传票后,发现陈强生父母没有帮助他们,没能让原告撤诉后,就开始人心分散,原来陈强生的二个合伙人,借口有事没有到达法庭,陈强生一人加上一名律师到场。被告方律师姓何,他本来不愿意接这个案件,这是个必输的案件,但这个案件是上面指派给他的,所以他必须出面。轮到他发言时,他首先认同了原告方出示的证据,然后他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现行中国是没有明确的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所以法院不应该立案。 原告候律师早就知道这个问题,所以他马上指出,中国确实没有著作权相关法规,但在《刑法》中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却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他马上向法庭提供了盗版磁带的鉴定报告,这是一份由公安部门委托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函,证明上表明,盗版的磁带无论是音质还是磁带本身的包装都全面低于原版,是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所以被告违反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法规。应使用《刑法》中的相关条文来处理认定。 双方又进行了几个回合的辩论,王庭长看双方都已经表明了立场,就先休庭半个小时,和合议庭商量后,最后当场宣判:被告方天赖音像制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名成立,根据《刑法》,《民法》相关条文之规定,判处被告方天赖音像没收所有非法所得,被告人王二友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申斯明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强生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原来这个所谓的天赖音像公司,这个面上的陈强生竟然不是法人,只是一个小合伙人,那二位也只是看上了陈强生父母的人脉资源,只给了他百分之十的股份,所以最后的判决,他的罪名反而是最轻的。而今天没有到庭的二人则要承担主要责任,法警在收到判决后立即去抓捕二人,并通知银行查封帐户,但已经为时已晚了民,帐户上大笔现金已经在二天前提取一空,而二人也不知所踪,所以最后法院只能发了通辑令,全国通辑二人。而陈强生则开始入狱服刑。张主任和阿福商量后,本想由他出面帮陈强生把罚款交了,但周教授拒绝了,她当天下午就向法庭上交了罚款。 这个案件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一般国人惊讶于这盘磁带巨大的吸金能力,一个月千万级别的收入惊吓了无数人的眼睛,而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志则在上面领导的督促下抓紧时间制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个本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